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近日,祁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有力保护了种业知识产权。
据了解,本案原告合肥丰乐新三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国首批获准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下设子公司。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中顺发良种经营部于2019年通过经销商资质审查后,在永州市销售丰乐种业的“丰砧一号”砧木品种。然而,被告擅自仿照“丰砧一号”种子的包装袋及商品标识,自制包装袋并印制“丰砧一号”“强根丰砧一号”标识,将未销售完的种子重新包装后进行销售。因改装分包的种子已过保质期,栽种后的质量问题引起瓜农投诉举报,给原告的品牌声誉、产品声誉造成损害,原告遂诉至法院。祁阳市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被告当庭表示服判,并于10月24日在永州日报刊登声明、澄清事实并向原告及广大社会群众赔礼道歉。
祁阳市法院自成立知识产权合议庭以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为知识产权提供司法保护,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祁阳市法院将持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不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服务种业健康发展。
责编:周红艳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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